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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照“五张清单” 坚持“说理式执法”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3-12-18 10:02:12 阅读:-

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在执法监管中,对照近日川渝两地交通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《川渝地区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、不予行政强制、减轻行政处罚、从轻行政处罚、从重行政处罚清单》,深化川渝执法协作,坚持开展“说理式执法”,切实保护交通运输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,进一步优化川渝两地交通运输营商环境。

近日,执法人员在S80长合高速公路木耳收费站开展夜间道路运输专项执法检查时,发现一川籍重型厢式货车载运快递,运输线路从四川武胜至重庆空港,承运人为武胜一运输有限公司。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,该车驾驶人雷某已经取得从业资格证,但在执法人员要求其出示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时,驾驶人先是“打马虎眼”式的出示了一个其它车辆的道路运输证,想蒙混过关,被执法人员发现后,又去车里几经翻找,始终没有找到出示。针对此情况,执法人员迅速启动川渝执法协作一体化机制,通过四川交通执法部门核实该车是否取道路运输资质,反馈该车查无道路运输车辆资质信息。随即执法人员对车主进一步核查询问,车主最终不得不承认了自己心存侥幸,只完成了车辆挂靠过户登记,在道路运输证还未办理下来的情况下,就偷偷进行货物运输的违法事实。

因违法行为人系首次违法,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等要素,依据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和《川渝地区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、不予行政强制、减轻行政处罚、从轻行政处罚、从重行政处罚清单》,对该公司作出了首违免处罚的行政决定,责令立即补办道路运输证整改违法行为,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普法宣传。

据执法人员介绍,“五张清单”中每个事项都明确了适用场景或适用前提条件以及裁量幅度、配套监管措施等,“五张清单”中对64项轻微违法行为,或不予处罚、或不予强制、或减轻处罚、或从轻处罚,但执法工作并非一味“做减法”,结合违法次数、危害后果、主观情节等,“五张清单”中还明确了从重处罚的情形,体现“过罚相当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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